
中国为全球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作出贡献
2026-08-21 11:13:24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海洋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1%,其中约三分之二属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由于这些海域超出任何单一国家的管辖范围,其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治理。
21世纪以来,随着科技快速发展,人类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不断提升,并呈现出几个明显特点:一是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凭借先进声呐、鱼探仪以及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等技术,人类能够实时分析水温、洋流及渔场动态,精准定位鱼群深度与规模,这使得远洋渔业捕捞的效率大幅提升,也给远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挑战。二是资源开发逐渐走向深海。随着深海无人、载人探测设备的发展,人类深海探测能力持续提升,国际海底区域蕴藏的丰富矿产和油气资源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关注。三是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催生对海洋资源的新需求。半导体、新能源等关键产业发展带动对特定矿产资源的需求大幅度增加,而陆地资源竞争的白热化及资源存量的日渐减少,使得各国纷纷将目光投向了海洋。四是技术进步推动海洋新型资源开发异军突起。海上风能、潮汐能、波浪能等新能源开发技术的突破性发展,让海洋成为全球新能源革命的重要载体。
在此背景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挑战日益突出,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2018年,联合国各成员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下,启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协定)的政府间谈判,并在2023年6月正式通过,2026年1月生效。
BBNJ协定主要解决四个方面问题:海洋遗传资源,包括公正和公平分享惠益;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等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中国是BBNJ协定谈判的重要推动者,也是首批缔约国之一。事实上,中国不仅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也通过渔业资源养护、公海执法、能力建设、自主休渔等实际行动,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作出努力,贡献中国力量。
中国主要从四个方面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引领性作用。
第一,积极参与国际治理,切实履行公海资源养护责任。早在BBNJ协定签订之前,中国就一直参与公海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资源养护,加入了多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1996年,中国加入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委员会,参与管理和保护大西洋及其毗邻海域的金枪鱼和类金枪鱼物种资源。中国还是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等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成员,通过强化船旗国的责任,促进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中国还通过海上合作,开展公海巡逻执法和登临检查行动,打击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的捕捞活动。比如,中国海警自2020年获得北太平洋公海渔船登临检查权以来,在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框架下,已组织开展11次相关行动,通过船舰巡查、登临检查、直升机空中巡逻等方式,履行公海渔业资源养护责任,打击非法捕捞等行为。
第二,坚持能力共享,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海洋治理能力。提升发展中国家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治理的能力,是BBNJ协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凭借在海洋资源养护与开发、海水养殖、海洋空间规划、海洋卫星遥感等领域的技术优势,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支持。比如,2026年中国举办的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国际培训班,吸引了来自安提瓜和巴布达、柬埔寨、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等17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29名学员参加,通过专业培训分享中国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领域的技术与经验。
中国还在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等多边框架下,发挥自身在渔业监测系统建设、卫星定位与数据采集等方面的技术优势,通过资金和设备支持、科研监测、人员培训、产业规划和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为太平洋岛国等发展中国家提升海洋治理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提供支持。
第三,推动完善国际规则,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在BBNJ协定达成之前,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治理规则呈现区域化、碎片化的特点。如何进一步完善国际规则体系,提升全球海洋治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是国际社会长期面对的重要课题。
中国是推动完善相关国际规则的重要参与者。一方面,中国在区域性公海资源养护的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比如深度参与了《预防中北冰洋不管制公海渔业协定》的磋商和达成。另一方面,中国深度参与了BBNJ协定历时近20年的国际磋商和谈判进程,全程建设性参与政府间会议,为最终形成兼顾海洋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兼顾不同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关切的国际制度作出积极贡献。中国还以实际行动支持BBNJ协定落地实施。在协定开放签署首日,中国即签署协定,并在协定正式生效前完成批准程序、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成为首批缔约国之一。这既体现了中国对BBNJ协定的支持,也体现了中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一贯立场。
第四,主动实施公海休渔,以自主行动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作为远洋渔业大国,中国在科学发展远洋渔业的同时,充分考虑全球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创新性开展公海海域渔业资源保护。中国是世界上首个自主实行公海休渔的国家。自2020年试行、2021年正式实施以来,中国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等重点海域实行公海自主休渔制度。这些区域既是远洋渔船相对集中的作业海域,同时部分海域目前尚无有效的国际渔业管理机制,渔业资源养护机制相对缺位。其中,位于南纬32°至44°、西经48°至60°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是中国远洋鱿鱼渔业主要作业区域之一,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休渔,有助于保护鱿鱼产卵群体、促进资源补充和恢复。北纬5°至南纬5°、西经110°至西经95°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休渔期,重点促进柔鱼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球海洋治理仍面临严峻挑战:非法、不报告和无管制(IUU)捕捞屡禁不止,全球远洋渔业船队规模持续扩大,公海捕捞总量远超部分海域的生态承载力。中国作为远洋渔业大国,也不回避自身存在的问题——个别中国渔民和渔船在公海作业中确实存在违反国际规则和当地法规的行为,损害了中国负责任渔业大国的形象。对此,中国正以更大的决心加大对本国远洋渔船的监管和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船旗国责任追究机制,以实际行动加强公海海域渔业资源保护。
面向未来,中国将继续秉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公海自主休渔等自主行动为示范,推动更多远洋渔业大国采取对等举措,逐步将自主养护措施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同时持续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支持,弥合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能力鸿沟”。中国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参与BBNJ协定实施和全球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推动全球海洋从“自由竞争”走向“共同守护”,为建设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原文发表于:《习近平外交思想和新时代中国外交网站》
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研究员 陈相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