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中-印尼海上渔业纠纷
2020-01-16 10:45:22 来源:中国南海研究院
妥善处理中-印尼海上渔业纠纷
必须正视历史,更应该面向未来
近日,印尼方面称发现中国渔船在南沙西南部海域即印尼所称的“纳土纳海”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并就此向中国提出抗议。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重申中国在南海的相关权利主张,同时指出,中国渔民在有关海域开展渔业生产活动合法合理,中国海警船所开展的常态化巡逻管理旨在保护中国渔民正当权益和维持海上秩序。
此次事发海域是中国渔民的传统渔场。渔场海底平坦,少礁水浅,是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渔民重要的渔业生产海域。长期以来,中国渔民在南沙西南渔场持续地进行捕捞活动,中国海上执法力量从自身职责出发持续有效地进行护渔及管辖活动。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缔约国,其南海诸岛在南海享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洋权利。同时,中国在南海还拥有历史性权利。这一权利是中国在历史长河的长期实践形成的,并且与中国确立对南海诸岛领土主权的过程融为一体。即使是在《公约》为主的现代海洋法律框架下,历史性权利也是得到尊重的。
从中印尼两国政府有关表态看,印尼对中国的南沙群岛没有提出领土要求,中国也尊重印尼对纳土纳群岛的主权,双方在领土问题上确实不存在争议。但是,印尼在南海的专属经济区主张与中国在南海的权益主张存在重叠,由此引发了分歧和纠纷,这不是从近年来才开始的。尽管如此,放到复杂难解的南海争端的整体背景下看,这些分歧和纠纷并不是十分突出的,实践中也并没有对中印尼双边关系和海上合作造成重大的干扰和冲击。
从国际实践来看,海上邻国之间发生渔业纠纷是较为普遍和正常的事情,没有必要大惊小怪,更不应为此在海上搞冲突对抗。这种纠纷往往可以通过对话和协商寻求妥善解决,一时解决不了,可以暂时达成一些合作性的过渡安排来缓解争议。事实上,中国和印尼各自均不乏妥善处理类似问题的成功经验,地区和国际上也有不少可资借鉴的国家实践。
在当前南海总体形势趋于稳定、“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一方面,印尼和中国应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在南沙西南部海域的渔业纠纷,避免局势升级。同时,两国作为南海的主要沿岸国,应着眼长远,发挥政治智慧,共同坐下来,首先商谈缓解争议,然后寻求双方利益交汇点,争取就有关问题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包括缓解纠纷和推动渔业合作,为最终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创造有利条件。两国在南海可以通过渔业资源调查与信息共享、海水养殖鱼类技术转移、现代渔业技术交流等示范项目的实施,达到缓解沿岸地区捕捞压力、提高当地水产养殖业自主发展能力、推动当地渔民脱贫致富的目的,为渔业合作迈向更高阶段奠定良好基础。两国还可探讨建立渔业治理合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海洋功能区并协调渔业管理和执法活动,在渔业治理合作机制下对在特定海域范围内采取共同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措施进行积极探索。在探讨解决方案的过程当中,双方都应表现出克制和耐心,积极管控分歧,防止海上出现摩擦或摩擦升级,共同维护好两国关系友好大局和南海和平稳定的良好局面。
(本文首发于香港《南华早报》。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丁铎,感谢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专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