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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士存:引导民间投资加入“一带一路”

2015-03-02 11:34:48       来源:环球时报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是十八大提出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在当下语境中的具体落实;是中国从地区大国走向全球大国过程中,承担国际责任、谋求国际认同的宏伟规划。这一构想提出后掀起国内外研究热潮。本文就如何理解“一带一路”构想,预测和管控其所可能面对的挑战和风险;探讨其落实机制等具体问题上谈几点看法。


  一、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建构立己达人、互利互惠的新时代精神。大国的崛起往往伴随着某种时代精神的传播和引领。19世纪英国的“自由贸易”和20世纪美国的“民主自由”等理念无不如此。中国在和平崛起的过程中也需要升华和凝练自己的时代精神。在当下的国际语境中,这种精神绝不能是重商主义的“零和博弈”,也不能成为传播某种意识形态的工具;而应该在和平互利的前提下,发展自身、利及他人。中国的“一带一路”构想是以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精神为依托,融合承载了“和平发展,共同繁荣”的时代理念,并通过“丝绸之路”精神引领世界进入“合作开放、互利共赢”的新时代。本着这一原则为本地区经济发展与和平稳定提供一种新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灌注着立己达人, 成己惠人的中国精神。


  二、建立透明、专业、规范的“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落实机制。如何平衡好“官办”与“民间”关系是这一工程能否得以高效落实的重要前提。在这个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虽然“一带一路”战略并非中国版的“马歇尔计划”,但其成功的经验颇值得学习。例如其设立了“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等合作机制,积极引导私营企业的参与等。“一带一路”的实施,可建立以官方引导,民间投资和合作机构为主体的新机制,并鼓励私营企业和机构参与其中。这一机制可以降低周边国家的安全忧虑,减小走出去的阻力。


  三、处理好“一带一路”与现有其他机制的关系。目前在亚太地区存在着众多涉及政治安全、区域经济和金融等领域的合作机制。如在政治安全领域,有上合组织、亚信、东亚峰会等;区域合作领域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东盟10+1、亚太自贸区、TPP等;金融合作领域有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银行、拟议中的上合组织银行等。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应处理好与这些现有机制之间的关系。否则,会打乱和冲淡“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实施效果。


  四、做好国内统筹,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多个中央部门、国内各省(市、区)积极参与,提出各自的建设方案。但这些方案存在着定位重合、项目投入重复等现象,且地方更多是从“要政策、争项目和拿投资”的角度参与到该战略中来。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应统筹考虑中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省(市、区)的优势与短板,通盘考虑,合理分工,有效配置,充分整合现有国内资源,为与沿线国家开展务实合作提供到位可靠的对接平台。


  五、在推进和实施项目过程中,要做好风险评估和管控,规避可能的政治、安全和经济风险。“一带一路”战略在具体地实施过程中不能操之过急。我们应该理性地面对投资冲动,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从而规避因为当地政治等因素而带来的经济、安全风险。既要有工程做,又要保证不烂尾;既要勇于拓展,又不能做冤大头;既要涉猎多元,又要精品意识。在项目规划方面,需根据中国和沿线周边国家的发展计划周期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作者是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