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印尼学者高度关注中国渔船在南沙群岛西南海域捕鱼活动,并将其视为中国的“新举措”。实际上,中国渔船长期以来一直在上述海域捕捞,这并非新鲜事。中国渔民早就给那片海域起了一个独特的名称——南沙西南渔场。
正如印尼学者2020年1月6日发表的分析文章所述,中印尼两国间不存在主权争端。根据两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声明,中印尼争端的实质是主张重叠海域及相应的海洋权益之争。近期事件即是两国海洋权益之争在捕鱼权上的体现。
首先,有关渔业活动地处未划界海域,即位于中国南沙群岛专属经济区与印尼纳土纳群岛专属经济区主张重叠海域,中国和印尼尚未进行海域划界。这是客观事实。
其次,与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不同,争议方在未划界海域的渔业活动在法律上并未被禁止。恰恰相反,根据一般国际法,传统权利通常会被保留,并不会因边界主张等问题而消失。此外,传统捕鱼权也受到《公约》保护。因此,即便中国与印尼存在海洋划界争端,抑或双方相关海洋权益主张完全对立,传统捕鱼权都不应当被否定。
由此可见,国际法并未禁止中国渔民到南沙群岛西南海域进行捕捞活动。进一步说,根据国际法,两国应更好地共同管控渔业活动,而非派遣军舰或海警舰船以“维护主权权利”为名升级有关问题。
不仅如此,《公约》第74条第3款明确要求海岸相邻或相向的国家在海洋划界协议最终达成前应尽一切努力做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沿岸国在海上划界最终达成前对渔业活动做出特殊安排是很常见的。比如,1997年中日在“暂定措施水域”做出了渔业安排;2001年中韩也曾达成渔业协定。
另外,根据《公约》第123条,南海是半闭海,中国与印尼同为沿岸国,应当合作保护和管理南海的生物资源。中国与南海有关国家已建立诸多双边机制解决海洋问题。例如中越多年前即已建立双边谈判机制,并设立海上合作、共同开发等多个工作组。2016年,中国与菲律宾建立了“南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两国就渔业、油气共同开发及其他问题设立工作组。2019年8月,中国与马来西亚宣布将建立双边机制。很显然,双边磋商和机制将会是管控南海争议的最务实方式。当前,中印尼也应考虑建立相关机制处理渔业纠纷、管控分歧。只要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谈,两国完全可以找到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积极有效、可持续的办法。(作者是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