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海研究院
官方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中心

陈相秒:《南海行为准则》,构筑秩序基石

2018-09-01 09:49:23       来源:联合早报网

8月2日,《南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磋商再次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了单一磋商文本草案,这是继2017年5月达成《准则》框架之后取得的第二次重大突破。但多日来,部分国际舆论却将《准则》磋商的加快推进,解读为中国有意将美国排除出南海,单方面主导南海事务。笔者认为,《准则》既非排他性的规则安排,磋商过程亦非单个国家可主导。换言之,《准则》磋商是一个对等、开放的过程,而《准则》本身是中国与东盟国家致力于构建自由、公正、开放型秩序的重要尝试。


《准则》磋商进程加速三点原因


确如所见,从去年5月达成框架、11月宣布启动案文磋商,到形成单一磋商文本,仅隔九个月,《准则》的磋商进度明显加快。其原因大致有三点:


一是谈判策略的调整。相比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磋商,此轮《准则》磋商首先列举“全面清单”、而后筛选出“负面清单”有针对性的逐一进行谈判。近日形成的单一磋商文本,几乎囊括了所有各方的主张,尽可能包容了各方的利益诉求,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全面性清单,从而有效避免了因相关方立场冲突而导致《准则》磋商进程受阻甚至中断。


在《准则》后期磋商中,有关各方可以从全面清单中分别筛选出普遍共识和存在冲突的领域,进而围绕一些关键问题、冲突领域进行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谈判,这大大提高了《准则》磋商的效率。


二是得益于中国-东盟关系的极大改善。2012年以来,南海问题与中国-东盟关系走向的关联性日趋增加,已成为双边关系良性发展不得不重点考虑的挑战;反之,中国-东盟关系的提升,又为海上争议管控创造了条件。《准则》磋商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进度,在很大程度要归功于中国与东盟各国整体关系的全面提升,尤其是中菲关系的彻底转圜。


三是因应南海局势潜在挑战,巩固来之不易的南海和平稳定的迫切需要。坦率说,自2016年下半至今,南海形势是有趋缓、降温之态势,但根本冲突、复杂程度却并未见减。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域外国家对南海问题介入仍在加大、立场趋于强硬,英国、法国等国开始介入南海事务,海上军事较量呈常态化,南海地缘政治局势复杂程度有增无减。


磋商一直秉持对等、开放原则


“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是《准则》磋商的基本原则。也正是由于这一基本原则,在《准则》磋商的第一阶段,因相关方立场主张存在差异,最终只得在2002年以《宣言》作为阶段性的安排。此轮《准则》磋商过程中,不论是去年通过的《准则》框架,还是近期形成的单一磋商文本草案,都是各方重复博弈、多轮会商,或是相互达成一致,或是相互妥协和利益置换的结果。同时,《准则》磋商中,针对适用海域等关键议题,采取“最大公约数”原则,对存在分歧的内容,或是删除,或是各方都接受的折中方式,公平、公正照顾各方利益。


《准则》磋商还充分考虑了区域内外、争端方与非争端方的利益诉求:


一是维护了有关争端当事国维持争议现状、不得新占无人居住岛礁,扩大海上务实合作、推动南海油气和渔业资源保护开发的立场主张。


二是各方约定“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建立规范海上行为和海上危机管控机制,从而避免南海有关争议致使地区安全形势恶化、干扰中国-东盟关系良性发展大局及影响东盟内部的团结,充分保障了南海周边有关国家的利益诉求。


三是充分考虑和顾及域外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诉求。南海是世界主要水道之一,在全球货物贸易和能源交易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准则》就维护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向包括法、英、美、日在内的国际社会做出了原则性和规范性的承诺,明确通过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海上搜救等方面的合作,致力于维护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充分纳入域外国家在本地区的利益诉求。


构建对等、公正、开放秩序重要基础


《准则》之于未来南海地区秩序的重构至少有三方面的意义:


第一,给各争端当事国订立了新的海上行为规则,为防止海上冲突发生和升级建立了规范体系,是谋求地区稳定的“定海神针”。特别是《准则》为各方处理岛礁控制、单边资源开发、军事演习等领域的潜在冲突提供了决策指导框架。


第二,为南海地区国家间建立政治、安全和海上合作机制奠定基础。从冷战至今,安全合作不足一直都是中国-东盟关系发展的一个“短板”。直至今日,形势略有改观,但依然未彻底扭转这一局势。中国与东盟国家还未建立针对本地区安全局势和区域合作需要的政治、安全和海上合作机制,已有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大多已成为域外大国在本地区谋取权势的“工具”,难以发挥实际效用。因此,《准则》将为地区各国开展海上联合军演和安全事务磋商、协商处理地区热点议题,以及建立海上事务合作与对话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奠定基础。


第三,《准则》是南海地区秩序从机制建设,上升为规则体系构建的重要过渡。二战结束以来,南海地区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涵盖了政治、安全和经济等各个领域,比如东盟地区论坛、“10+x”(如10+1、10+3)、《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等,但总的来讲,南海地区秩序构建的规则供应仍相对不足,针对南海有关争议、大国地缘政治竞争、区域安全合作机制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则建设尤显滞后。基于此,经过了20多年探索与实践的《准则》,正好可为地区秩序构建的提供经验和基础。


应当说,《准则》磋商是中国与东盟国家致力于通过规则、规范和机制的建设,来谋求南海长治久安的重要选择,体现了各直接当事国妥善处理海上有关争议的强烈政治意愿,也彰显了地区各国对维护南海航道自由、通畅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贡献。但不可否认,《准则》磋商能否顺利推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日等域外国家的支持和配合。特别是有关各方应停止扶持“代理人”干扰南海局势向好发展的措施,与中国及东盟十国一道相向而行,为构建公正、对等、开放的地区秩序贡献各自力量。(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助理研究员)